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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控股、紫光集团怒斥赵伟国、健坤集团不实言论

2021-12-19 18:21:50  阅读:315921

近日,健坤集团连续发出多篇声明,指名道姓指责紫光集团管理人相关负责人在紫光集团重组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清华控股、紫光集团管理人于12月16日分别发表了《严正声明》,坚决反对赵伟国和健坤集团发布不实言论。

紫光集团司法重整,是否满足条件?

在健坤集团声明中,反复提到紫光集团不应进入司法重整程序,那么紫光集团是否达到了司法重整条件?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了企业重整的标准,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满足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2020年11月,紫光集团“17紫光PPN005”无法兑付本息违约,随后的12月,20亿美元债券无法兑付本息违约。此后紫光集团的全部债券均处于违约状态,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紫光集团管理人《严正声明》提到,“在多轮市场化竞价后,所有战投提供的最高报价仍然无法覆盖紫光集团全部债务,即所有愿意参与战略投资的战投均认为紫光集团资不抵债。”“经过债权人、管理人、监管机构等共同选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评估,截至2021年6月30日,紫光集团重整主体所有者权益为-442.78亿元,资产客观公允的市场价值约1214.78亿元,匹配拟化解债务约1376.09亿元”,已达到“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同时《严正声明》还提到,“紫光集团2020年爆发债务危机时,现金流枯竭、无力偿还境内外到期巨额债务,集团及下属实体企业面临资产查封、账户冻结、融资枯竭等重大风险。”已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由此可见,紫光集团去年底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各方监督下管理人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结果和各轮战略投资者提出的重整方案均认为紫光集团已资不抵债,同时,紫光集团现金流枯竭、面临资产查封、冻结等重大风险已达到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以上均说明了北京市一中院2021年7月16日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受理紫光集团司法重整已经达到了应有条件。

紫光集团是否已经达到“资不抵债”?

在健坤集团多篇声明中,反复提到2000多亿资产的紫光集团,对应1300亿元债务,净资产应为700亿元。那么,紫光集团的真实情况又是如何呢?

健坤集团提到的多项资产估值合计2093亿元,不少资产的价值均有市值、估值支撑,但细看而言,支撑有限:首先,长江存储、西安国芯,是以PE投资人提出的非约束性的投资意向作为估值基础的,在私募股权市场看来,非约束性的投资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通常会以更高的估值来争取被投企业与之谈判,其估值往往偏高;其次,大部分资产的价值均是以最新一轮融资入股的小股东估值为依据,在私募股权市场看来,财务投资者不承担企业后续发展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的责任,为争取入股被投企业,其接受的估值往往偏高。

而经过债权人、管理人、监管机构等共同选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评估的结果,认为紫光集团资产不及拟化解的债务。同时,管理人面向公开市场招募战投,经过多轮市场化竞价后,所有战投提供的最高报价仍然无法覆盖紫光集团全部债务,正体现了紫光集团的整体价值已为负数,实际已为资不抵债。

紫光集团管理人真的无人监督?

破产重整是法院主持下的司法救济程序,管理人需要在法院、债权人的监督下开展各项工作。从《声明》可以看出,紫光集团管理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用公开招募方式,公平、公正、公开面向全社会广泛招募战略投资人,全程接受法院、债权人等各方监督,及时有效向债权人披露招募进展情况,充分维护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在内的各相关方合法权益。

同时,作为紫光集团控股股东的清华控股的声明中也明确指出,清华控股配合法院指定的紫光集团管理人依法推进紫光集团司法重整工作,并在过程中及时有效进行信息披露。

以上说明了,作为利益最相关方,债权人、控股股东均全程参与了紫光集团管理人审计、评估、战投招募的全过程,哪有无人监督之理?而且各方均未提出异议,更说明了程序在严格监督下有效推进。

重整方案到底怎么样?

紫光集团管理人在12月13日向债权人发出了紫光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根据草案内容,战略投资者提出了600亿元的现金投入,有财产担保债权和120万元以下小额债权将实现全额现金清偿;普通债权120万元以上部分,债权人可在“现金+股票+三年留债”、“现金+股票+五年留债”以及“现金+八年留债”三种方案中任选一种。若一切顺利,三种清偿方案有望最终实现95%至100%的清偿。

紫光集团重组已吸引了广东恒健、上海国盛与武岳峰、浙江国资及阿里巴巴、智路建广、北京电控、无锡产业投资、中国电子集团等7家战略投资者报名参与,应该说集齐了目前电子信息产业方面央企、地方国企到民营资本不同类型的行业领军战投,当前的重整方案是管理人经过多轮市场化竞争后选出的方案,而所有参与的战投无人跳出来提出疑义,那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在这些最具实力的战略投资者之中,无论是现金出资、整体估值、债权人受偿等各方面条件均是所有的战投中最优的方案。

因此,对紫光集团的债权人和股东来说,当前方案是紫光集团能取得的最优方案,从清华控股的声明也可以看出,作为紫光集团的控股股东,已基本认可当前的方案,希望广大债权人和社会各界继续支持紫光集团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共同帮助紫光集团早日重整成功,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做出贡献。